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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茵湖产业园区

区域:黔南-都匀

行业:电子信息IT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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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厂房招商方案

发布时间:2015-05-19

园区百万平米标准厂房是都匀市甘塘产业园区轻工产业快速集聚、发展重要平台之一。一期总建筑面积26.2万平米项目工程即将完工,为加快产业项目入驻,实现经济和社会效益最大化,发挥园区百万平米标准厂房优势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百万平米标准厂房区位优势

都匀市是川、滇、黔、渝出海的重要通道,是贵州省实施以“南下”为重点全方位开放带动战略的前沿城市,是连接两广、两湖、川、渝的交通要道。而甘塘产业园区又是都匀未来次商业中心、西部新城,是都匀实施“工业强市”、推动产城一体化,实现城镇化带动战略的重要载体。

百万平米标准厂房位于园区地理中央,西邻都匀地区著名景区之一的四方滩风景名胜区,东面紧靠市区纬八西路快速干道,距贵州南下通道厦蓉高速公路都匀西匝出口站2公里,距省城贵阳市仅79公里。东北面1000米处有110KV变电站和日供水1万吨水厂各一座。项目区内有园区骨干路网邦水大道和发展路等东西南北纵横。紧邻的甘塘镇、摆忙乡、沙包堡办事处等农村(社区)富余劳动力资源丰富。交通、能源、劳动力资源、人居环境等完全满足产业项目入驻需要。

           二、现有建设规模及厂区厂房等生产所需实施情况

园区规划标准厂房项目建设总占地面积近1500余亩,一期项目占地约有323亩,其中厂房建筑面积20.12万平米,分为23栋,分别为34层框架结构厂房。其中,规格“长108×36米、层高6米、高层3层标准厂房”3栋、“长72×36米、层高6米、高层3层标准厂房”7栋、“长54×36米、层高5米、高层4层标准厂房”13栋;配套的综合大楼2栋,建筑面积为2.97万平米;宿舍楼(可兼作职工廉租房用)6栋,建筑面积为3.2万平米。厂区道路、供排水系统、一般生产用电设备等生产要素健全。各入驻业主可根据生产设备安装需求,对厂房内部自由隔断、装修。

           三、拟招商产业

一期厂房以电子信息、食品加工、生物工程、轻型装备制造等无污染产业为主。

           四、招商引资政策

1、对优势产业项目实施优惠。凡投资强度在2.25万元/100平米、实现利税0.25万元/100平米、解决劳动力就业人数达100人,承租或购买厂房面积达2万平米以上的电子信息、食品加工、生物工程、轻型装备制造等产业项目及产业群集产业链延伸的项目优先引进入园,投资业主可优先选择厂房位置、面积及付款方式等。

2、厂房以承租或出让方式招商。投资业主所投资产业及投资标准符合本方案第四项第一条款所列优先产业项目之一的,入驻业主若以承租厂房方式,园区给予租金优惠:承租厂房面积在2万平米以上,但租期在10年以下的,年租金按3/平米标准收取,租期在10年以上的,年租金按2/平米标准收取;承租厂房面积在4万平米和租期在6年以上的,年租金按1/平米标准收取;对承租面积更大、租赁期更长的投资客户,将采用“一企一策”政策给予更多优惠。对短期租赁客户,以现场招租现场面议方式。

若以货币购买方式,出让价格则实行分段优惠:购买面积在1万平米的,出让价格为3000/平米;购买面积在5万平米的,出让价格为2000/平米;购买面积在10万平米以上的,出让价格为1500/平米,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出让价格为1800/平米。购买面积较大的,园区管委会将采用“一企一策” 优惠政策给予更多鼓励与扶持。

3、其他产业项目,园区同样视其投资强度、经济效益等指标参照都匀市相关政策给予积极引进与扶持。

4、投资业主,在承租期间,或因生产规模的扩大,需要扩大生产用房面积,所需扩大的新增厂房面积园区仍参照先期优惠政策给予安排。科技含量高的企业及产业,将给予更多优惠政策扶持。

5、对经济实力强、社会效益好、带动辐射面广、市场前景好的企业还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进行招租。

           五、相关约定

1、厂区道路、供排水系统、输变电线路设施等入驻生产要素由园区建设,厂房内的供排水(污)系统、生产生活用电线路设施等由入驻业主自行负责,所需的各项开户、供排水(污)、垃圾处理等必要费用均由业主自行承担,园区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2、入驻业主在厂房承租期满后或承租期间,因不再继续生产经营而退出园区时,在所承租的厂房内除相关核心生产设备可以拆除外,先期安装的配套设施如供排水系统、输变电线路网络等不得拆除,由园区全部无偿收回所有(继续承租生产经营的业主除外)。若确需要撤除的,须经园区规划建设局批准和到场监督方可拆除。入驻业主不得自行转租、招租所承租的包括厂房在内一切园区所属资产。

3、货币购买厂房从事生产经营不满6年的投资业主,因其他原因急需出让自购厂房房屋产权时须补交清原优惠差价款方可转让或出售该厂房产权。

4、所有入驻业主在对生产设备安装时,新建构筑施工不得损害厂房主体结构,不得破坏原有墙体构造,不得私自增加承重过梁悬挂物。

5、厂区所有标准厂房外墙宣传广告的设置须经园区管委会同意方可设置。

6、标准厂房租赁协议由甘塘产业园区管委会与承租方签订。承租方租赁期满后,要求续租的,提前三个月向园区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形成意见后续签租赁协议书。

7、承租方无其他客观因素停产经营达半年以上,园区管委会将无条件收回所发租的厂房,或增加房租等其他费用。

           六、本招商方案由都匀市甘塘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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